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系根据公司已实施完毕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转增股本的安排、并结合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对公司注册资本所做的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哲 曹从军 沈 毅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