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惠平主持。
经全体与会监事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已实施完毕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关于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转增股本的安排,结合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5,735,689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535,735,689元。
修订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2,917,069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842,917,069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35,735,689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35,735,689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842,917,069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42,917,069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前往审批登记机关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