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对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对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现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立场就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业务资质,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风险管理工作开展平稳有序,未发现重大风险事件及缺陷,未发现目前经营存在的风险问题;南网财务公司与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南网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公司存放于南网财务公司的资金具备独立性、安全
性,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对南方电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继晔 杨 璐
李晓虹 陈启卷
2022年 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