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2022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投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相杰 赵振基 晏 莉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