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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就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审慎查验,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就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当期和累计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询问并查阅了资产形成的过程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认为报告期内,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等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对相关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业务资质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任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议案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业务资质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制度和交易内容,就PVC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专项意见如下: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4.报告期内公司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5.报告期内,公司PVC期货未建仓。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在开展PVC套期保值业务中,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年8月26日

王 斌卢万明王建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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