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京源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0.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60元/股。

五、《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1.70万股,归属期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海忠徐杨曾小青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