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42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结项项目”)予以结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9日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3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84,742,2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实际募集资金342,748,074.72元。
截至2020年4月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截至2022年8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已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1 | 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 | 12,544.84 | 11,226.57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29.97 | 3,959.05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600.00 | 13,677.11 |
4 | 归还银行贷款 | 1,450.00 | 1,450.00 |
5 | 永久补流 | 2,350.00 | 2,350.00 |
合计 | 34,274.81 | 32,662.73 |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120,860.0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9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9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5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3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IPO募投项目中“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146.00万元增加至19,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超募资金3,037.79万元(超募资金余额及利息全部用完)和自有资金1,416.2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三、与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相关的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2年6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销户情况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结项,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销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备注 |
1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50330188000226243 | 已注销 |
2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50330188000226325 | 已注销 |
3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50330188000226407 | 已注销 |
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5060688888856 | 正常使用 |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8月23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前期已累计投入金额15,185.62万元,尚需支付项目的工程尾款、设备款及质保金2,068.8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节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截至2022年8月23日账户余额(A) | 2,079.21 |
其中: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净额 | 216.83 |
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尚未支付的设备款及质保金(C) | 2,068.82 |
预计募集资金节余资金(E=A-C) | 10.39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截至2022年8月23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可用余额为2,079.21万元,主要系尚需支付项目的工程尾款、设备款及质保金以及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其中:①尚需支付的工程尾款、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为2,068.82万元,由于部分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②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后净额为216.83万元。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结合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出发,在保障满足公司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对设备进行集中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开支。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对该项目予以结项。考虑到该项目尚有部分尚需支付的工程尾款、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等因素,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继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八、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
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十、备查文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