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告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财政部解释第15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即“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解释第15号中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电光科技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5号,公司将在编制2022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按解释第15号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内容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施行该解释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为公司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电光科技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