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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充分体现中小投资者在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涉及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时,应当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

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四)公司分拆事项;

(十五)发行证券;

(十六)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包含本办法第三条应单独计票的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二)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三)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应由推举的一名中小投资者代表与律师、监事代表和推举的另一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四)公司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第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第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明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

事项的表决情况。

第四章 信息披露第八条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说明。

第九条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还应列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包括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包括表决的方式,对相关议案的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和弃权票数,其中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见证律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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