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远信工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优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设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以及对选择标准和程序的确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经由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产生,并经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时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重大事项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二条 委员会讨论或审议的有关事项如涉及到委员本人或其相关利益的,则必须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四条 委员会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寻找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权聘用外部咨询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及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二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产生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八)委员会可以自己直接起草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经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如专门委员会对讨论事项未能达成一致,则将不同意见带到董事会议讨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