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远信工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持该委员会各项工作。另外两名委员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审议公司未来远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 审议公司战略协议和实施报告;

(三) 审议公司市场定位和行业吸引力分析报告;

(四) 审议公司市场、开发、融投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

(五) 审议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六) 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 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八) 审议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报告;

(九) 审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十) 审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十一)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时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委员不能参会时,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参会,但必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就每一事项列明意见,不得全权委托。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但需董事会认可。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搜集公司所处行业以及相关行业的信息、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情况等信息,为战略委员会战略研究提供基础资料。

公司相关部门就工作过程中搜集到的信息以主题形式形成书面文件提交委员会。委员会汇总研究后,形成书面研究意见供董事会参考或审议。

第十七条 委员会对公司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工作流程为:

(一)投资发展部负责汇总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有关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投资发展部尽职调查后形成项目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三)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重大项目召开会议,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八条 提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着手实施。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