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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投资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2022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正确引导投资方向,加强投资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使投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本办法的管控事项包括:投资项目计划、立项、决策、实施、投后管理等。本办法所称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包括拟开展投资业务的公司相关部门以及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

(一)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为参与或控制企业经营活动并以持有一年及以上股权为目的,以现金、债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投入等方式实施的投资行为,包括新设公司、增资扩股、兼并收购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以及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屋装修改造等投资行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为以下类型:

生产性基础建设投资。如建设产业园、工厂等为扩大生产经营能力而实施的投资项目。

非生产性基础建设投资。如单独购置办公场所,单独自建办公楼等,为满足企业自身办公需求的投资项目。

日常经营保障投资。如购置生产设备、公务用车、营运用车或办公设备、技术改造、办公场所装修等,为保障企业日常经营而实施的投资项目。

(三)经营性投资。经营性投资是指为获得经营性收益或工程项目合同,在BOT(建设-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业务模式中实施的投资行为。经营性投资分为长期运营投资和阶段性参股投资。

(四)其他投资。公司开展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投资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投资要以战略为引领,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方向,聚焦战略核心领域。

(二)效益优先。实施投资项目应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各类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不得低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投资回报率。投资要努力降低投资成本,改善投资结构,争取最佳效益;要注意长远效益与近期效益相结合。

(三)依法合规。投资项目应遵守国家和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投资的有关监管要求,做到依法合规。

(四)科学规范。投资项目须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投资方向符合市场需求及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符合国家层面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要求,投资前开展充分和必要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财税情况、重要技术、行业状况、合作伙伴,对投资项目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按照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履行项目决策程序。

(五)稳慎原则。投资规模与企业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原则上不得实施自身缺乏深入论证判断能力的投资项目。

第五条 投资经营管理部是本办法所管理投资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结合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的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修订投资管理制度,完善投资决策流程。

2、组织公司投资计划编制、年中投资计划调整、投资完成情况总结和投资统计分析等工作。

3、按照相关规定,牵头开展投资项目的审查与论证,规范履行内部审查审批决策程序,配合外部监管部门的审查审批工作。

4、组织投资项目的过程跟踪和实施情况检查,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5、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和管理。

第二章 投资事前管理

第一节 投资计划管理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活动的相关下属企业应根据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完善本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

第七条 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各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应根据公司要求,每年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应涵盖本部门或本企业下一年度拟实施或拟提交审批决策的全部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经营性投资等。

第八条 投资业务发起部门需按照公司对投资规模进行总量控制的要求,结合自身投资能力,稳妥编制投资计划。

第九条 每年年中,公司组织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开展投资计划年中调整,年中调整完成后,投资计划不再进行调整。

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十条 对于子公司投资总额小于2,000万元(含)的购置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装修等日常经营保障投资,公司批准同意年度投资计划即视为审批通过,后续不再另行决策审批。 第十一条 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各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应重点聚焦公司战略布局和优势领域,严控投资与公司主业无协同效应的项目。

第二节 投资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 各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应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履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根据投资计划,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审批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审查管理机构和批准程序为投资立项会、投资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审委”)、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项目实施立项管理,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不同权限,公司投资项目立项事宜由投资业务发起部门自行决策或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第十五条 通过立项并报请投审会审查的投资项目,投资经营管理部根据《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召开投资审查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投审委”)对上报投资项目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通过投审会的投资项目,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按照投资项目类别对应的审批流程,报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七条 根据《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需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批的项目,需按照公司内部程序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八条 公司投资项目应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境外投资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的备案或核准程序。

第三章 投资事中管理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需完成内部审批程序以及国家相关部委备案或核准(如需)后,方可实施。各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应加强投资项目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合规、质量和实施进度,控制项目风险。

第二十条 各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应在集团公司批复(或备案)及相关部委备案或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实施投资项目。超过有效期后拟实施投资项目的,应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已经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预计将发生以下重大变化之一的,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及时调整投资方案,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

(一)投资总额调增幅度超过原上报金额10%或2,000万元

的(调增幅度未超过10%且未超过2,000万元的,无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但应向公司书面报告);

(二)股权投资中股权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所投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

(三)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的;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构成发生重大调整,超出投资业务发起部门的承受能力或可能影响投资业务发起部门正常发展的;

(五)投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已批复未实施,且终止实施的,以及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拟终止实施的,投资业务发起部门需上报公司,由投资经营管理部向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集团公司进行报告。

第二十三条 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应在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等信息,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按季度向公司报送和更新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投资经营管理部将依据投资业务发起部门上报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指标进行投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应按时向公司上报年度投资完成情况。

第四章 投资事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做好投资项目后评

价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投资管理工作质量和投资风险防控能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将依据投资业务发起部门上报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指标以及投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向公司相关管理机构汇报,作为投资业务发起部门投资能力及主要领导任期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相关下属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 对于投资总额在5亿美元(含)以上的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应委托国资监管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投资所在国(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第二十九条 对于涉及到需公司合规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规委”)审查的重大投资项目,按照公司合规委相关规定进行合规审查。合规委会议与投审会一并召开,或合规委委员与投审委委员一并进行书面审查。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公司将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严格进行投资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投资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之前执行的投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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