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7,159.07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杭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7,159.07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美华、叶伟巍、陈小明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