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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禾迈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禾迈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7.80元,共计募集资金55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0,638.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投资金额
1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25,756.2225,756.224,629.41
2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8,877.108,877.100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投资金额
3智能成套电气设备升级建设项目7,159.077,159.070
4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14,000.0014,000.00
合计55,792.3955,792.3918,629.41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地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8月10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鉴于国内新冠疫情反复,“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劳务用工、部分关键设备采购进度相较原计划有所延期;另一方面,因“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现场施工条件受限,毗邻幼儿园、高铁、高压铁塔,为了现场施工安全并同时满足高铁部门与国家电网部门监督管控,现场施工安装、设备材料运转等方面受到了一定程度影响。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设备到厂安装调试时间、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延长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

公司将继续加快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争取早日使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加快释放产能。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就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波董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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