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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7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0万股,发行价格为5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1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16,890.0016,890.00
2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24,130.0024,130.00
3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30,000.0030,000.00
合计71,020.0071,020.00

截至 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截至2022年8月30日,该募投项目已投资完成,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实际累计投资金额利息收入净额募集资金节余资金
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16,890.0013,258.49654.204,285.71

注:利息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保持高水平研发投入,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公司本次“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投资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节余资金4,285.7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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