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7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0万股,发行价格为5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
1 | 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16,890.00 | 16,890.00 |
2 | 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24,130.00 | 24,130.00 |
3 | 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71,020.00 | 71,020.00 |
截至 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2022年10月 | 2023年10月 |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实施进度按计划推进,并已推出一系列智能LED照明芯片产品,但因行业技术不断革新,出于风险管控和谨慎性考虑,公司在产品规划、技术测试等方面进行充分评估验证,对于募集资金的投入较为慎重,因此对募投项目的研发进度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因为新冠疫情的反复,公司为积极配合和响应疫情防控政策,导致研发人员的招聘、到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研发进度。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保证募集资金运用合理、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判断,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 2022 年10月延长至 2023年10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因素、战略规划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在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公司根据客观因素、战略规划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涉及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已经公司论证,延期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