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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通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披露情况,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子公司对子公司及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通信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高笋塘支行申请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为敞口人民币1,500万元内(含),期限为12个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料光纤”)以自有不动产为全资子公司光通信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光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中一先生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第四项第三点“重大担保”项下规定的“表格中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栏目,根据子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担

保金额与上市公司占其股份比例的乘积填写”,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0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光通信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申请人民币敞口1,600万元内(含)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2个月,担保方式为公司以位于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5号的自有土地房产为光通信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光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中一先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光通信公司以其全部自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公司代光通信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支付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公司代为支付费用的资金占用费及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600万元。综上,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3,1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为10.51%;本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实际发生额)为2,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为8.13%,无逾期担保。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王杰 邓路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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