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违规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铁波 李映照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