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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2年半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且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保外,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报告期末,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3,084.74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90,915.41万元的169.23%。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属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蒋平平 朱和平 刘斌

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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