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2年8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特制订本方案。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办法制定及实施程序第三条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日起执行,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第四条 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第五条 公司薪酬构成为基本薪酬和年终奖金。
(一)基本薪酬是满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及职务工作保证,基本薪酬的设计和标准主要根据岗位价值、重要性、工作强度、承担责任等因素综合制定,基本薪酬按月支付。
(二)年终奖金是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主要依据,结合个人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后提取和发放。原则上年终奖金总额不超过基本薪酬的50%。对于表现出色、有突出贡献的,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可另行确定。
第六条 基本薪酬标准:
(一)董事
1、董事长:100万/年/人。
2、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
3、独立董事:8万元/年/人。
(二)监事
1、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2、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按公司薪酬标准领取职工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80万/年;
2、财务总监:60万/年;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60万/年。
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在公司内部兼职的,报酬标准按照兼职职务报酬孰高的原则确定。
第七条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且薪酬中不包含职工福利费、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
第四章 发放与考核
第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第九条 年度奖金主要以企业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结合个人业绩贡献等因素综合确定,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提取和发放。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失误的,不予发放年度奖金。已经发放的年度奖金,公司有权追索。
第十一条 新入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定薪参照第六条的标准确定薪酬标准,或者根据双方谈判结果另行审议确定。
第十二条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