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普蕊斯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参股子公司铨融(上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铨融上海”)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铨融(上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采购临床试验患者招募服务 | 市场定价 | 5001 | 0 | 0 |
注:预计金额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不含税)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上海玉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SMO服务 | 2.35 | 不适用 | 0.00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铨融(上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堡镇南路58号34幢A区1楼113-4室(上海堡镇经济小区)
注册资本:217.8642万元法定代表人:赖春宝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大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专业设计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总资产 | 4,788.97 |
净资产 | 3,047.53 |
项目 | 2022年1-6月 |
营业收入 | 2,751.00 |
净利润 | -702.47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铨融上海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1.93%的股份,公司董事长赖春宝先生为其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宏伟先生担任铨融上海董事,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赖小龙先生担任铨融上海董事。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铨融上海为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目前不存在不能履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认可,并一致同意将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份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普蕊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徐妍薇 | 王正睿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