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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仔细阅读了相关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情况一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赵静女士具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任职资格与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赵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学、廖县生、黄华生

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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