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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2年8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为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大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大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

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九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一)创业板的投票代码从“350000”起,按股票代码后四位顺序号编制,公司股票代码为“300313”,则投票代码为“350313”;

(二)公司投票简称为“天山投票”。

第十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下:

(一) 深交所为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简称由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投票代码为“350313”,投票简称为“天山投票”);

(二) 买卖方向为买入;

(三) 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董事,则

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四)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五)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六)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需表决时,可以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 (申报价格为100.00元)。

(七)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二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时。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二)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三)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第十四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由深圳证券交易另行规定。

第五章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决议

第十五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 A 股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六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 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

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十七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十八条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九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同一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十一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提案进行回避设置,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依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回避股东信息剔除相应股东的投票。

第二十二条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公司及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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