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8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章程》(2022年8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