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例会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签署货运物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能够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所以,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2.《关于签署货运物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货运物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包季鸣 丁祖昱
李志强 李颖琦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