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货运物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经审慎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上述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包季鸣 丁祖昱
李志强 李颖琦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