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有利于支持浙江水上救援事业的发展,
发挥航运企业在水上救援活动中的作用,符合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
2、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的安排,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