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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提交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详细资料,我们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

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有利于构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实施后,电网照明公司、石油照明公司、铁路照明公司、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绿色照明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已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审阅了有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升平: 郭亚雄:

黄印强: 胡左浩: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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