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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2-06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1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新增议案的补充通知于2022年8月2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分别是潘伟、卢志丹、曾春莲。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票;反对:0票。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票;反对:0票。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2年8月26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14.40万份,行权价格为13.11元/份。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3票。

公司监事潘伟、卢志丹、曾春莲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调整有利于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持股员工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持股员工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控股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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