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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

张雁、赵意奋、张艳

2022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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