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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博医疗: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医疗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爱博医疗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持续督导情况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已与爱博医疗签订《保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爱博医疗业务情况,对爱博医疗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6

月爱博医疗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2年1-6月爱博医疗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爱博医疗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保荐机构督促爱博医疗依照相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爱博医疗的内控制

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爱博医疗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爱博医疗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爱博医疗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2022年1-6月,爱博医疗及其

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
2022

月,爱博医疗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2年度1-6月,经保荐机构

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2022年1-6月,爱博医疗未发生前述情况

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2022年度1-6月,爱博医疗不存在前述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更新及产品升级的风险

公司作为研发主导型的公司,拥有高分子医用材料合成、生物材料测试、眼科透镜光学设计、眼科植入物的功能性结构设计技术、超精密加工技术及配套工艺、表面改性技术,以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与研究方法、产品无菌及质量安全控制等平台技术,形成了专利体系壁垒。技术创新能力是公司核心的竞争优势,若公司未来由于研发投入不足、技术人才缺失或创新机制不灵活等原因,未能保持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先进性,研发或产品注册周期较长等特点,无法及时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消极影响。

2、技术泄密及人才流失的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拥有核心技术及高素质的研发人员是公

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公司已组建稳定的研发团队,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但若发生上述人员大规模离职或私自泄露机密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3、知识产权风险

作为研发创新型公司,知识产权是公司的核心资产之一。公司取得了大量的研发成果,多数研发成果已经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获得了保护,部分研发成果尚处于专利的申请过程中。公司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与国内外著名的知识产权律所建立合作关系,定期对同行业公司和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进行检索和分析,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公司存在部分核心技术被竞争对手侵权或恶意诉讼的可能性。

(二)经营风险

1、产品单一的风险

公司以人工晶状体产品为起点,目标是开发眼科全系列产品,成为国内眼科医疗领域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公司目前营业收入仍主要依赖于人工晶状体和角膜塑形镜。如果公司在未来产品线拓展过程中进展缓慢,业务布局不够广泛,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及潜在责任风险

公司的核心产品人工晶状体属于高风险植入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使用效果不仅取决于产品质量,而且与患者自身情况、临床手术操作有关,存在手术失败甚至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的风险。另一核心产品角膜塑形镜主要使用者为青少年,对验配规范性和配戴者卫生护理要求严格。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纠纷情况,但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患者在使用公司产品后出现意外状况,则有可能对公司提出索赔、诉讼等要求,对公司的声誉、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的资产与人员规模都在持续增长。公司目前经营规模仍相对较小,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运营资产规模和人员

规模将会大幅增长,这对于公司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层无法满足公司业务、人员增长时所需要的更加高效与专业的管理机制,将对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产生消极影响。

4、经销商管理的风险

公司经销收入占比较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加,对公司在经销商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经销商管理难度和风险亦加大。若经销商出现自身经营不善、违法违规等行为,或出现与公司发生纠纷等其它导致终止合作的情形,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品牌、经营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5、应收账款减值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逐步增加。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或者公司的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支付款项能力下降,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存货减值风险

若市场需求发生一定改变、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合理并且有效的控制存货规模,可能导致存货积压,存在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无形资产减值的风险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及非专利技术构成,对于技术相关无形资产,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技术更新换代等因素致使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将对公司盈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8、研发支出资本化风险

开发支出是在研产品成功完成首例临床入组并使用后的研发投入资本化形成,相关研发投入自产品取得注册证后停止资本化,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若公司项目开发失败,或开发支出资本化形成的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预计的经济利益,将形成资产减值损失,进而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

9、税收优惠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公司报告期内享受15%的所得税率。若公司未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或者国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则公司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1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产能扩大及自动化提升、高端眼科医疗器械设备及高值耗材的研发试验、营销网络建设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开发支出。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的折旧和摊销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虽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良好,预计项目带来的利润增长可以抵消上述折旧和摊销费用的增加,但如果项目达成后无法实现预期销售,可能面临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1、新产品市场推广的风险

公司需要对医疗器械相关产品进行市场推广,除其本身的适用范围外,还有医生的使用习惯、品牌的影响力等因素,目前国产品牌的市场认可度与国外产品相比还比较低。公司通过组织或参加行业会议、学术研讨会等方式向医院、医疗器械经销商介绍公司产品原理、特点、应用效果等。若公司未来新产品市场开发效果不佳、市场推广时机选择不当或经销商经营管理不善等,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占有率较低的风险

我国人工晶状体市场长期被进口产品占据,公司产品虽然已实现部分进口替代,但总体而言市场占有率仍然偏低,在境外市场占有率更低。若公司不能在国内市场和全球市场提升公司影响力及产品竞争力,不能有效、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将会对公司长期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我国是世界上盲和视觉障碍患者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年龄相关性眼病患病率逐年提高,青少年屈光不正等问题日益突出。眼科医疗器械行业已成为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发展较快的领域之一,其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回报吸引众多竞争者进入该领域,投资国内眼科初创企业和并购海外眼科公司的行为日渐增多,大型跨国企业也更加重视开拓中国市场。因此虽然市场容量不断增加,但竞争强度将会加剧。若公司未来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未能准确判断行业的发展趋势,技术升级不及时,新产品市场需求未达预期等,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4、市场增速放缓的风险

自2018年下半年起,受国家实施城镇居民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医保政策整合调整过渡,以及部分省市医保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影响,白内障手术量增长率出现阶段性放缓。该影响是全国地域范围内的,对产业的上下游包括厂家和终端医院均有不同程度影响。另外随着白内障手术日益从复明性手术向屈光性手术转变,可提高视觉质量的中高端人工晶状体使用量越来越多,但这类产品的病人自付比例较高,医保限制较多,使用人群相对较少。若未来中国白内障市场未能按预期保持较高速增长,可能会对公司经营和盈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1、带量采购政策风险

2019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总体要求是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净化高值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高值医用耗材提升核心竞争力。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均已实行人工晶状体带量采购。

目前公司整体中标情况良好,但如果公司产品未来不能参与或者在带量采购谈判中不能中标,则将会失去参与带量采购省份、联合或联盟在规定采购周期内的市场份额。如果公司产品在带量采购谈判中中标,而中标价格(进院价格)大幅度降低,则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的出厂价格,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率。

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正确的应对策略,抓住采购方式转变带来的市场调整机会,

有可能在未来竞争格局中处于不利局面。

2、两票制政策风险

2016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其他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药品流通领域的两票制已经大规模展开。2018年3月,国家卫计委等6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提出要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2019年12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告《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09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19]84号),考虑到高值耗材与药品之间巨大的差别及其临床使用和售后服务的复杂性,关于高值耗材“两票制”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医疗器械领域的“两票制”暂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目前全国执行两票制地区为安徽省和福建省。公司目前在“两票制”地区采用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公司直销模式面对的客户为医院及配送商,经销模式下,公司通过经销商向“两票制”制度影响的医院进行销售。如“两票制”在全国大范围推广,与目前公司的经营模式相比,公司直销模式业务收入占比将提高,公司需要更多的通过符合配送资质及条件的配送商向受政策影响的公立医院客户销售产品,由公司直接组织市场推广、为终端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等活动,配送商仅承担配送服务,公司相关的配送费、宣传推广及会务费会较目前有大幅增加。

3、行业监管的风险

公司属于医疗器械行业,受到国家药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国家药监局和地方药监局出台的政策法规和执行细则,对公司的产品注册进度和生产销售管理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公司因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偏差或执行错误,则可能导致产品注册失败或大幅度晚于预期,甚至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生产经营许可可能会被暂停或取消,影响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4、疫情及自然灾害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

全球新冠疫情仍未得到全面控制,国内新冠疫情也存在偶发,加上区域性自然灾害,对公司出口及国内销售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若疫情或自然灾害无法短期

得到控制或出现反复,则公司营收和盈利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主要财务数据

1-6

2021

1-6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7,297.94 20,628.75 32.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12,316.29 9,144.88 34.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202.98 8,231.11 36.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61.13 9,475.62 35.73%

2022

主要财务数据年6月30日

2021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6,953.44 167,384.61 5.72%总资产 217,462.95 204,759.60 6.20%2022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22

主要财务指标

1-6

2021

年度

1-6

增减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7 0.87 34.48%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7 0.87 34.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1.07 0.78 37.1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 5.87 增加1.23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6 5.28 增加1.18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11.44 13.53 减少2.09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297.94万元,同比增长32.33%,其中:“普诺明”等系列人工晶状体收入同比增长15.10%,“普诺瞳”角膜塑形镜收入同

比增长71.70%。2022年第二季度受疫情影响,部分区域医疗机构白内障手术量下降,使得人工晶状体增速阶段性变缓。角膜塑形镜受到疫情影响相对较小,仍保持了较高的增速。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16.29万元,同比增长

34.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202.98万元,同

比增长36.11%。除收入增长影响外,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控制较好,费用增速低于收入增速,利润总额同比增长达到44.18%。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为提升产品出库效率,自本报告期初起人工晶状体等产品不再通过子公司爱博科技进行销售,改为由爱博医疗直接销售,减少了内部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了递延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35.73%。主要为报告期内收入增长、回款增加所致;同时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也使得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受益于公司净利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指标同比增长。本报告期研发投入总额为3,122.56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1.44%,同比增长11.88%。研发项目中,多功能硬性接触镜护理液已于2022年

2月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正式上市销售;角膜塑形镜增扩度数适用范围注册申请已于2022年6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为更多的近视患者提供产品服务。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创新优势

公司是研发创新型公司,拥有包括国家特聘专家、北京市科技新星等一批科研骨干和高分子、光学、机械、临床医学、质量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医疗器械前沿科技和眼科技术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认识和全面的把握,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网络建设等方面经验丰富。公司研发体系健全,团队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服务多年。公司专注于眼科医疗领域的产品研发,在人工晶

状体产品上不断更新迭代,做深做细,技术与国际基本实现同步,局部领先。同时扩展研发不同类别的眼科医疗产品,优先开发市场规模大、技术和应用场景紧密相关的产品,最终形成全系列眼科医疗产品。

2、产品优势

公司的人工晶状体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且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高值耗材医疗改革的政策方向,在各级招标过程中具有竞争优势。公司按照相关标准在研发、临床与注册、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等各环节建立并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产品质量可靠稳定,上市以来获得临床医生的普遍认可,迅速占领市场,打破了进口产品在中高端人工晶状体领域的垄断局面。根据中国人眼角膜Q值设计的人工晶状体,在像差矫正功能上进行了优化,更适合中国患者使用。

公司的角膜塑形镜产品采用创新性的基弧非球面设计,拥有全球专利布局,能提供优化的周边离焦,使近视控制效果更稳定,并且在验配成功率、角膜点染率、碎片率等方面表现出一定优势,得到广大医生和用户的认可。

3、服务优势

人工晶状体和角膜塑形镜具有繁多的型号和规格,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付费意愿选择不同档次、不同设计的产品,而且需要根据患者的光学测量结果选择合适的型号和参数,因此医院经常出现备货不全、特殊参数产品缺货的情况。公司是本土企业,全部研发和生产环节都在国内开展,受进出口关税、政策、运输等的影响较小,在产品交货期和型号规格完整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能够满足不同手术医生和不同患者的需求。公司销售团队服务意识强,始终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在紧急需要时能够做到当天送货。公司研发团队与临床医生保持密切交流,在新产品的研发设计、临床试验和产品推广阶段充分听取临床医生的意见,根据他们的合理意见对产品做最优化设计修改,为医生提供真正临床好用的产品。

2022年1-6月,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数上期数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2,688.09

2,129.53

26.23

资本化研发投入 434.48

661.43

-34.31研发投入合计 3,122.56

2,790.97

11.88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1.44 13.53 减少2.09个百分点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13.91 23.7 减少9.79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境内方面,多功能硬性接触镜护理液已于2022年2月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正式上市销售;一次性人工晶状体植入系统增加型号注册申请已于2022年3月获得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角膜塑形镜增扩度数适用范围注册申请已于2022年6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为更多的近视患者提供产品服务。

境外方面,2022年6月在泰国取得一次性人工晶状体植入系统注册证书,2022年6月在秘鲁取得了预装式人工晶状体注册证书。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36,312,775.09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到位总额 823,287,435.00

减: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1,260,000.00

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8,038,298.48

募集资金净额 803,989,136.52

加: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29,870,271.67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317,812,457.28

置换先期投入的募投项目资金 40,701,529.76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39,032,646.06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36,312,775.09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631.28万元,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43,903.26万元。公司2022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直接持股比例

解江冰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

长、总经理

13,594,779 12.93%

解江冰直接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后至2022年6月30日,直接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毛立平和白莹合计直接持有公司987.43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例为9.3917%,其中毛立平所持股份质押220.98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

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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