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16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东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ESG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国新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东兴先生、姚勇先生、王博先生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东兴先生、姚勇先生、王博先生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