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雪欣、孙录友、孙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44号),现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雪欣、孙录友、孙军:
2022年1月26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5,000万元至-70,000万元。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预告》,将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80,000万元至-84,000万元,同时新增预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为-1,000万元至-1,800万元。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83,779.19万元,经审计净资产为-1,726.3万元。公司上述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预测亏损对期末净资产的影响。公司董事长王雪欣、总经理孙录友和财务负责人孙军对此负有责任。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雪欣、孙录友、孙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
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经营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