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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情况如下: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8,551.25万元,占公司2022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06%。全部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是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该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核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互保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交科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与子公司互保的行为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在此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健龙、张立民、张志学、梁斌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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