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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2022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通过合法程序审批并及时公告,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3、公司本次放弃创新中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曾国安 马春华 刘志宇 张志宏

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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