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2 年 2 月 27 日以电话
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3 月 8 日在厦门市莲岳路 1 号磐基中
心商务楼 1607 会议室召开。董事许建成、詹金明、张亦春、唐予华、阮荣祥共
5 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许建成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亦春、唐予华、阮荣祥向董事会提交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述职。
【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有关部分,《福建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1 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1 年度报告中个别其他应收款:应收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19,050,030 元,
系征地预付款及招投标保证金;、应收出口退税款 6,334,583.60 元,以及应收福
利退税款 632,917.39 元(期后已收回),不存在减值迹象,不计提坏账准备。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 2012
年 3 月 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 2012-005 号公告】
五、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 2012 年 3 月 9 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 2012-006 号公告】
六、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 司 本 年 度 实 现 主 营业 务 收 入 125,366.92 万 元 , 发 生 主 营 业务 成 本
98,551.39 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38.92 万元,销售费用 4,718.63 万元,
管理费用 8,416.20 万元,财务费用 4,212.69 万元。全年共实现利润总额
8,823.99 万元,净利润 6,869.12 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为 6,871.52
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 12.43%和 18.67%。
本财务决算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母公司 2011 年度共实
现净利润 33,068,414.90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3,306,841.49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29,761,573.41 元,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94,279,665.16 元 ,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总 额 为
224,041,238.57 元。
本年度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375,892,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 0.2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本 112,767,720 股。转增后,母公司资本公积将由原来的
343,486,700 元减少到 230,719,000 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为 488,660,120 股。。
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于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通过股东大会审
议并实施后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合法合规。
八、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1 年度增发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以及 2012 年 3 月 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
2010-007 号公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专项报告发表了核查意
见,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闽华兴所(2012)专审字 E-001
号”《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增发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刊登在 2012 年 3 月 9 日的巨潮资讯网。】
九、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60 万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2012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2012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 201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
田荔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开元支行及浙江诸暨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 1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向债券市场融资);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贷款等各类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等形式的融资。董
事会将视实际需要向除上述银行之外的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或向债券市场融资。
为确保资金需求,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控股子公司(授
信主体)法定代表人在授信额度内申请或批准申请授信事宜,并同意其在前述贷
款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间可以调剂使用。
各金融机构的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定为准。
具体授信,可以公司或者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
产和无形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等)作抵(质)押或以公司、
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信用作保证,或商请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为本公司提供
抵(质)押和/或信用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与关联股东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在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非控股股东)或者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其控
股股东厦门君合兴业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其中本公司累计为其各类
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其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 70%,且金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
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2 年。无论公司为前述任何一家企业提供担保,
君合集团均应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