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拟在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它商定
的融资方式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公司并
拟同意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前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包括现有的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众和纺织”)、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营销”)、厦门华纶印染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印”),浙江雷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雷奇”)。
前述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以及子公司
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担保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
3 年。
具体条款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寿堂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众和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7,500 万元人民币
众和纺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生产、销售。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众和纺
织资产总额为 41,260.72 万元,负债总额(其中包括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
为 24,852.43 万元,资产负债率 60.23%,净资产为 16,408.29 万元,营业收入
为 14,678.90 万元,利润总额为 1,163.98 万元,净利润为 850.48 万元。
2、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建成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 1 号 1606A、1607 室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众和营销为厦门华印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批发、零售纺织品、服装、鞋帽、纺织原料等。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众和营
销资产总额为 43,759.74 万元,负债总额(其中包括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
为 25,426.87 万元,资产负债率 58.11%,净资产为 18,332.87 万元,营业收入
为 58,777.68 万元,利润总额为 3,504.11 万元,净利润为 2,613.31 万元。
3、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建成
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杏前路 30 号
注册资本:10,800 万元
厦门华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 99.5%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
门巨巢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0.5%股权),主营业务为印染、加工。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厦门华
印资产总额为 45,840.46 万元,负债总额(其中包括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
为 26,671.53 万元,资产负债率 58.18%,净资产为 19,168.93 万元,营业收入
为 30,002.03 万元,利润总额为 436.64 万元,净利润为 336.50 元。
4、浙江雷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建成
住所:诸暨市暨阳街道西施大街 59 号
注册资本:1,700 万元
浙江雷奇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巨巢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厦门巨巢持有 90%股权,本公司子公司厦门众和流行面料设计有限公司持有
9.64%),主营业务为销售服装、纺织品、针织品、鞋帽。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浙江雷
奇资产总额为 7,667.21 万元,负债总额(其中包括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为
6,622.56 万元,净资产为 1,044.65 万元,资产负债率 86.38%,营业收入为
4,621.35 万元,利润总额为-633.26 万元,净利润为-607.01 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与有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2011 年度授信担保已陆续到期,为保证公
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继续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或子
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相关的担保合同,亦可能存在由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相担
保的情形,而非由母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此项情形发生之担保,亦为本议案所述之担保组成部分,其发生的担保金额
纳入上述 50000 万元的担保总额内。
2、具体担保金额在前述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分配上,视与商业银行
等金融机构的商务谈判的结果,在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统筹分配,但不得超
过 50000 万元的担保总额内。
3、在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
间,公司其它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它商定的
融资方式,公司亦将视情况提供担保或由其它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担
保额度纳入上述 50000 万元的担保总额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报告期末(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
44,867.02 万元,担保余额占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39.35%,(其中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18,867.02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
产的比例为 16.55%;对关联股东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6,000.00 万
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22.80%);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议案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