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Fujian Huax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七-九楼 电话(Tel): 0591-87852574 传真(Fax): 0591-87840354
Add:7-9/F Block B,152 Hudong Road,Fuzhou,Fujian,China Http://www.fjhxcpa.com 邮政编码(Postcode):350003
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闽华兴所(2012)专审字 E-001 号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1年度
增发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2011年度增发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1年度增
发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
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2011年度增发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工作中,我
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Fujian Huax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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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证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11年度增发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
司2011年度增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2011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2011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增发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授权签字副主任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