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审阅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2022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胡永健、毛宇丰、朱维彬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