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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9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编制单位: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名称占用时间发生原因期初余额(2022年1月1日)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2022年1-6月)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2022年1-6月)期末余额(2022年6月30日)截至半年报披露日余额预计偿还方式预计偿还金额预计偿还时间 (月份)
王安祥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2019年10月28日和10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弘天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弘天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之下,擅自安排海南弘天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分别签订2份《存单质押合同》,将海南弘天存于广州银行中大支行的金额为1.46亿元和1.5亿元2张定期存单质押给了广州银行珠江支行,为其利益相关方指定的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中大支行签订的2份《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2020年1月8日,王安祥再次安排海南弘天与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以同样的方式将海南弘天存于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的金额为1.7亿元的定期存单质押给广发银行重庆分行,为其利益相关方指定的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重庆分行所签订的《承兑合同》约定的债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未经公司审议程序,构成违规担46,600.000.000.0046,600.0046,600.00现金清偿46,600.00不确定
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名称占用时间发生原因期初余额(2022年1月1日)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2022年1-6月)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2022年1-6月)期末余额(2022年6月30日)截至半年报披露日余额预计偿还方式预计偿还金额预计偿还时间 (月份)
保,担保金额合计4.66亿元。上述3笔存单分别于2020年7月8日、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0月29日陆续到期,由于王安祥未能安排资金解除质押,债务人未按期清偿银行债务,导致存单内的4.66亿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王安祥)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北京弘天向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购业务的预付款3,280.4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280.020.000.003,280.023,280.02现金清偿3,280.02不确定
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王安祥)2019年4月10日并购前,北京弘天代王安祥的关联方北京杰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偿付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的往来款4,20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200.000.000.004,200.004,200.00现金清偿4,200.00不确定
ANN-JEMA BIOTECHNOLOGY (FRANCE) CO. LIMITED(王安祥)2018年12月并购前,北京弘天的全资子公司弘润天源生物技术(法国)有限责任公司向王安祥的关联方ANN-JEMA BIOTECHNOLOGY (FRANCE) CO. LIMITED支付往来款14万欧元,该笔款项不具备商业实质,公司将该笔款项确认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01.080.000.0098.1295.83现金清偿95.83不确定
当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2022年上半年无新增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ANN-JEMA BIOTECHNOLOGY (FRANCE) CO. LIMITED的占用资金变动是由于汇率变动引起,并非偿还。
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名称占用时间发生原因期初余额(2022年1月1日)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2022年1-6月)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2022年1-6月)期末余额(2022年6月30日)截至半年报披露日余额预计偿还方式预计偿还金额预计偿还时间 (月份)
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一、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 公司一直反复督促王安祥归还占用款项,并且采取了资金追偿措施,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仍未追回上述款项。王安祥屡次违反承诺,并且涉及诉讼众多,债务巨大,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有关资产被司法查封,部分执行案件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无法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种种迹象表明王安祥的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有丧失履行能力的重大可能。公司最终能否追回上述款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责任追究情况 1、因王安祥擅自使用海南弘天4.66亿元违规对外担保,并隐瞒公司,导致公司未能在2020年4月30日公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季度报告中披露该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信息,广西证监局于2021年8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王安祥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顾瑜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公司财务总监黄生田、时任董事会秘书黄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2、因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深交所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1〕1318号),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弘天董事长兼总经理、原5%以上股东王安祥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顾瑜、财务总监黄生田、时任董事会秘书黄缘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 1、公司发现子公司的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后,立即要求王安祥解除存单质押,并且不断督促王安祥归还占用款项,王安祥向公司作出了如下还款承诺: (1)2020年6月22日,王安祥与公司及海南弘天签订了三方《协议书》并向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函》,王安祥承诺:其本人在2020年6月30日前负责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2.9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2.96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1.7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1.7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
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名称占用时间发生原因期初余额(2022年1月1日)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2022年1-6月)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2022年1-6月)期末余额(2022年6月30日)截至半年报披露日余额预计偿还方式预计偿还金额预计偿还时间 (月份)
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八菱科技及八菱科技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同意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2.96亿元和1.7亿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如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未能按时解除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4.66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则八菱科技有权代替海南弘天以八菱科技的名义直接向王安祥追索上述4.66亿元及相应利息。八菱科技或海南弘天因追索上述款项发生的一切损失由王安祥负责。 (2)2020年5月21日,王安祥承诺:若在2020年7月30日前仍未发生采购精油业务或发生的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少于3,280.40万元,则由王安祥本人负责督促安杰玛商贸退还上述资金(按扣除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后的余额计算,下同),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费用;若安杰玛商贸未能按期退还上述资金,则由王安祥本人在2020年7月30日前退还上述资金,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费用。 (3)2020年5月21日,王安祥承诺:若迪秀贸易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向北京弘天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则由王安祥本人在2020年6月30日前负责向北京弘天清偿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 截至目前,以上各项承诺均已超期,但王安祥尚未履约,并且导致了海南弘天存单内的4.66亿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造成公司资金重大损失。 2、针对海南弘天违规担保造成的资金损失,公司已启动了如下法律追偿程序: (1)2020年8月,公司就海南弘天1.70亿元担保损失资金向南宁中院提起诉讼,向王安祥追索,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2021年12月27日,南宁中院以被告涉嫌刑事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为由,裁定驳回了公司的起诉。 (2)2021年7月,海南弘天就其1.46亿元担保损失资金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广州中院依法确认其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于2019年10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2019)珠江支行存质字YC-003号《存单质押合同》无效,要求广州银行珠江支行返还1.46亿元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和诉讼费。2021年11月5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海南弘天的全部诉讼请求。海南弘天已向广东高院提起了上诉。该案二审于2022年5月27日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情况,继续通过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途径向海南弘天出质4.66亿元的质权人、债务人追偿(追回)该4.66亿元及相应损失,或继续推进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方退回所有占用款,但最终能否追回上述款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法定代表人:顾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生田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永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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