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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9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是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明光三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以自有资产为自身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系配合各主体日常经营的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联方宋朝阳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会议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焰文(签字):

高香林(签字):

刘 勇(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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