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1.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玉米、花卉,收到结算款8,730.00元;
2.2021年10月24日公司与莱州农科院续签《资产使用协议》,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农科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万元整,期限3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15万元;
3.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224,251.00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2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2年1-6月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2年1-6月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2年1-6月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2年6月30日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莱州市农业科学院 | 控股股东 | 应收账款 | - | 0.87 | - | 0.87 | - | 销售玉米 | 经营性往来 |
莱州市农业科学院 | 控股股东 | 其他应收款 | - | 15.00 | - | 15.00 | - | 房屋租赁 | 经营性往来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丹东登海良玉种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17.04 | 4.00 | - | - | 121.04 | 垫付费用 | 非经营性往来 |
黑龙江登海九科种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35.00 | - | - | - | 35.00 | 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总计 | - | - | - | 152.04 | 19.87 | - | 15.87 | 156.04 | - |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海英 黄方亮 孙爱荣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