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业证券”)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2011 年度对众和股份进行了认真的持续督导,在对众
和股份内部控制体系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就众和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兴业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以下方式对众和股份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1)与众和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审计部、会计师事务
所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并实地察看公司生产现场运作情况;
2)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
制度、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各类原始凭证等,以复核公司相关内控流程;
4)查阅众和股份出具的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作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众和股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规性文件以及中小板公司其它规定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有关公司治
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众和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众和股份制定并执行了合法合规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法人治理结构基本
完善。
众和股份在财务会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子公司管控等重大事项方面均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日
常运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
本保荐机构检查并审阅了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记录和对账单等
文件,经核查,201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管理、决策等均严格遵守了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
本保荐机构检查并审阅了公司 2011 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易
所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 2011 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违规而被证券监管机关
处罚的情况。
(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在财务会计方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以及财务会
计系统的安全、有效。
报告期内,众和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开展规范
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1】19 号)的要求,认
真、全面展开了自查活动,并进行了整改、完善。通过整改,众和股份财务会计各
项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工作规范水平得到了提高。
(四)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众和股份能够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内控制度执行良好。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众和股份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
节并得到有效实施,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
的重大缺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有关规定,公司
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
达成。”
五、兴业证券对众和股份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众和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兴业证券认为:众
和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众和股份内部控制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重要层面和环节并得
到有效实施;众和股份的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其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小群 赵新征
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