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方面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往来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子公司石家庄通业科技有限公司以房屋及土地对子公司石家庄通业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仍处于有效期内,此次担保总额度累计为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1%、0.00%。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因担保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
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牛红军:
汪吉:
汪顺静: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