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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9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誉及经营状况正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有效确保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一千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此次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就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用情况。

2、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辛宇、胡轶、苑晶

2022年08月26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2年08月26日

辛 宇胡 轶苑 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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