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合并范围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零。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顾增才:
孙伟: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