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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为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阅,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为原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学院、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戴新民 王志栋 於恒强

2022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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