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戴 新 民 王 志 栋 於 恒 强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