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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8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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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2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占多数;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秘书机构,负责向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会任期期限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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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对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提出否决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3、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4、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5、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3、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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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三)本条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二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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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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