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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9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在全面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担保情况属实,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王学武先生因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总裁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王学武先生退休后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王学武先生的退休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退休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聘任刘金钟先生为公司总裁,公司本次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刘金钟先生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刘金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金钟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同意聘任刘金钟先生为公司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永生钟宏郑登津

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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